國禎環保關於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2-24 瀏覽次數:27237
2017年1月5日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關(guan) 於(yu) 向銀行申請短期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向興(xing) 業(ye)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務區支行等11家銀行申請短期綜合授信。
一、申請授信額度的具體(ti) 事宜
公司2017年度擬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3.3億(yi) 元的短期綜合授信額度,主要為(wei) 流動資金貸款授信到期續辦和業(ye) 務需求新增,授信類型包括但不限於(yu) 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dui) 匯票、保函、國內(nei) 信用證、國際信用證等。具體(ti) 授信計劃如下:
序號 |
銀行名稱 |
綜合授信額度(萬(wan) 元) |
1 |
興(xing) 業(ye)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務區支行 |
30,000 |
2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2,000 |
3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 |
10,000 |
4 |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0,000 |
5 |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0,000 |
6 |
合肥科技農(nong) 村商業(ye) 銀行廬陽支行 |
10,000 |
7 |
東(dong) 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4,000 |
8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 |
12,000 |
9 |
上海浦東(dong) 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 |
10,000 |
10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0,000 |
11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支行 |
5,000 |
以上授信最終以銀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wei) 準,授信期限為(wei) 1年。以上授信額度未考慮公司2017年預計新增投資類運營項目長期借款,也不等於(yu) 公司實際融資金額。董事會(hui) 授權董事長簽署相關(guan) 文件及辦理後續事宜。
本次申請授信事項需提交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
二、董事會(hui) 意見
公司董事會(hui) 經過認真核查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財務狀況、投融資情況、償(chang) 付能力等,認為(wei) :此次公司申請授信額度的財務風險處於(yu) 公司可控範圍之內(nei) ,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guan) 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本次申請授信額度,有助於(yu) 解決(jue) 公司發展所需資金,為(wei) 公司業(ye) 務的拓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wei) :公司向銀行申請不超過13.3億(yi) 元短期綜合授信額度,是為(wei) 了保證公司進一步發展所需的正常運作,有利於(yu) 促進公司業(ye) 務的拓展及企業(ye) 發展,且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具備較好的償(chang) 債(zhai) 能力,本次申請授信不會(hui) 給公司帶來重大財務風險及損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guan)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第六屆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該議案還需提交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決(jue) 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dong) 利益的行為(wei) 。因此我們(men) 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四、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決(jue) 議
2、獨立董事關(guan) 於(yu)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相關(guan) 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hui)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