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股東減持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發布日期:2015-11-23 瀏覽次數:26639
證券代碼:300388 證券簡稱:國禎環保 公告編號:2015-141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guan) 於(yu) 公司股東(dong) 減持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ei) 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於(yu) 2015年11月23日收到公司股東(dong) 合肥高新建設投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高新建投” )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現將相關(guan) 情況公告如下:
一、高新建投持股情況
1、高新建投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4,312,836股。根據《境內(nei) 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hui) 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財企[2009]94號)的有關(guan) 規定,上市前,公司國有股東(dong) 合肥高新建設投資集團公司、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安徽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將持有本公司實際發行股份數量10%的股份,劃轉給全國社會(hui) 保障基金理事會(hui) 持有。高新建投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成功後持有公司股份2,548,036股,2014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後持有公司股份7,644,108股。截至本公告日,高新建投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wei) 7,644,10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74%,上述股份於(yu) 2015年9月9日解除限售。
2、高新建投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ye) 板上市招股說明書(shu) 》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ye)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shu) 》中作出如下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ge) 月內(nei) ,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高新建投出具了《合肥高新建設投資集團公司關(guan) 於(yu) 在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承諾》
(一)、高新集團將嚴(yan) 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已出具的相關(guan) 承諾載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在限售期限內(nei) 不減持國禎環保股票,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ge) 月內(nei) ,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
部分股份”。
(二)、在限售期滿後第一年,高新集團減持國禎環保股票數量不超過屆時所持國禎環保股份的100%;在限售期滿後的第二年,高新集團減持國禎環保股票數量不超過屆時所持國禎環保股份的100%。
(三)、高新集團減持所持有的國禎環保股份的價(jia) 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jia) 格確定,並應符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高新集團在國禎環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國禎環保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liang) 年內(nei) 減持的,減持價(jia) 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guan) 規定作相應調整)不低於(yu)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jia) 。減持方式為(wei)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係統轉讓。高新集團在減持國禎環保股票時,將提前三個(ge) 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完成,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yi) 務。
(四)、若違反上述限售期限及減持提前公告的承諾,高新集團自願將所持國禎環保股份限售期延長三個(ge) 月。
(五)、高新集團將嚴(yan) 格按照《國有股東(dong) 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證監會(hui) 第19號令)的要求,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轉讓國禎環保股份的情況報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嚴(yan) 格遵守國有股權管理的其他相關(guan) 規定。截至目前,高新建投嚴(yan) 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wei) 。
二、股份減持計劃
1、減持股東(dong) 名稱:合肥高新建設投資集團公司
2、減持目的:盤活國有資產(chan) ,支持更多園區企業(ye) 發展
3、減持期間: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5月25日
4、擬減持數量及比例:截至2016年5月25日,減持數量不超過7,644,108股公司股份,即其持有的所有國禎環保股份(若此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對該數量股份做同等處理)。
5、減持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或二級市場的方式
三、其他有關(guan) 說明
1、高新建投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jia) 情況等情形決(jue) 定是否實施本股份減持計劃。
2、在按照上述計劃減持股份期間,高新建投承諾將嚴(yan) 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ye) 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ye) 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guan) 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3、本減持計劃不會(hui) 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chan) 生重大影響,公司基本麵未發生重大變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四、備查文件
1、高新建投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i)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